我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而推广建筑节能是以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的采暖能耗为基础,于1986年(JGJ26—86) 首次确定30%的节能概念,至1995年新部标(JGJ26—95)将节能标准提高到50%,随着《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国内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推广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有些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被限制使用和发展;有的新型墙体材料不能按照墙改政策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有的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后不能或不能全部享受墙改专项基金的返还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衔接不够科学,与执行政策密切相关的新型墙体材料定义过时等。由于当时定义新型墙体材料的目的是为了制止烧砖取土破坏耕地,保护农田,鼓励利用各种工业废渣替代黏土制砖。因此,在 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中,体现不出与建筑节能及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之间的工作联系,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狭隘性。所以,需要对相关政策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定义赋予完 整的概念,以指导工作。

新墙材加气砖与建筑节能重点规划
一、定义新墙材与建筑节能的原则及意义
最初定义新型墙体材料时,建筑节能工作尚处在一个概念性的试点、示范工程阶段。建筑物的墙体基本上都是由单一的墙体材料组成,品种少、规格单 一,技术含量也不高。当时只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标准设计采用和施工规程施工,都能基本满足建筑物的要求。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全面实施,新型节能建筑结 构体系层出不穷,成规模、上档次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运而生;建筑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设备也在不断更新等等,这些变化在给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创造巨大生产 和应用空间的同时,也对其科研、生产及应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管理理念,顺应市场潮流,向着复合材料、复合结构、复合墙体、轻质 高强、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方向发展。凡是符合建造节能、利废、节约资源建筑物的墙体材料,都应列入“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墙体改革范围。否则,应将其列入另册,限制和禁止发展。如何在此框架下,使新定义的界定更规范、更科学、更合理且便于操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杜绝鱼龙混杂。目前,一些用新型墙体材料定义归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不合格产品,冠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头衔,挤进新型墙体材料市场,享受着国家 墙改和税收优惠政策。这里讲的不合格产品分为三类,一类是其产品既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无地方标准,只能套用相近似的其它标准,缺少一些必要的检测数 据和指标(如:工业废渣碳化砖等);另一类虽有国标或行业生产标准,但却没有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配套的施工规程(如:蒸压灰砂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等); 还有虽有生产标准,但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如:蒸养灰砂砖等)。上述新型墙体材料根本不能被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内外墙体所采用,又何谈新型呢。
2、统一技术标准。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标准衔接不尽科学合理。例如,有的产品依据国标或行业标准检测合格,但按照国家《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 求,使用该产品砌筑的砌体却是不合格砌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也对一些合格产品的使用制定了限制条件。还有一些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产品,由于原材料及配 合比有了较大的变动,只能套用与之相近的标准参照执行,但产品的内在性能和质量却与之有较大差异,这也是造成砌体不合格的原因之一。墙体综合判定指标应是 制定新墙材标准的基础。